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綜合新聞 > 環局感謝商家禁用保麗龍杯具 昨日複查飲料店全數通過

環局感謝商家禁用保麗龍杯具 昨日複查飲料店全數通過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4-15 18:14   更新日期: 2013-04-15 18:14   天眼日報記者 歐陽屏竹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歐陽屏竹/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餐具、杯具,環境保護局昨(15)日複查100家月初稽查不合格的店家,結果均已停用保麗龍餐杯具。環保局長張皇珍感謝商家配合,希望繼續遵守自治條例規定,落實禁用保麗龍餐杯具的政策。

環保局說,臺南市自41日開始稽查禁用保麗龍餐杯具,先以連鎖指定飲料販賣店為稽查重點,共稽查1,017家,結果有100家仍繼續使用保麗龍杯具,環保局開出100張警告單,給予業者14天改善期限。昨(15)日期限已屆,稽查人員逐一複查100家連鎖飲料店,除白河、大內各1家今日適逢停休不營業,98家均已停用保麗龍杯,改用紙杯或PP杯。

環保局表示,連鎖飲料店應遵守「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不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規定,違規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第一次查獲開立警告單,再次查獲即依違反自治條例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局長張皇珍說,感謝臺南市的業者配合市府政策,停用保麗龍餐杯具。環保局將持續強力稽查,並呼籲消費者買使用保麗龍餐杯具的飲料或食品,如有發現違規使用的店家,請打通報專線06-2696780檢舉。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