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動力機械作業車」違法83-1條款處理的裁罰條款,依據自何時起更改12條款裁罰?新聞字體調整:小 中 大 巨 轉寄 (4)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3-04-16 09:50 更新日期: 2013-04-29 16:18 公路監理代書 黃招斌 / 桃園市 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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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招斌公路監理交通代書事務所 2014-09-10 01:38
【裁判字號】 102,交,88
【裁判日期】 1021024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2年度交字第88號
原 告 華盟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增榮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張朝陽
訴訟代理人 陳明裕
上列當事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不服被告民國100年10月6日竹
監營字第裁50-B00000000號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訴訟費用新臺幣佰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