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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通緝抓不怕照喝 屏警抓回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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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7 23:17   更新日期: 2013-04-17 23:17   天眼日報記者 王梭熙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梭熙/屏東縣報導】

家住台南一名張姓男子酒駕,多次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又遭法院通緝,仍然不知悔改,今天凌晨又在高雄大寮飲酒後,騎乘機車一路搖晃到屏東,欲返回租屋處,路上被屏東警方發現攔查,經酒測結果竟然高達1.11毫克,如此不顧他人及自己性命枉法行為,經詢問後,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再次將張嫌移送偵辦。

屏東警分局萬丹分駐所巡佐邱國勇、警員李吉雄於04170151分巡邏時,在屏東縣萬丹鄉四維西路與公園路口,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沿路忽快忽慢搖搖晃晃,而且連車頭燈也未開啟,邱巡佐二人見狀立即將該車攔下盤查,即聞到男子身上散發出濃烈酒味,員警詢問其年籍資料時,竟語無倫次回答員警,一下說沒有帶證件,一下他往潮州過來要回家,但員警發現該男子是從高雄方向到屏東,在請他打開行李箱受檢時,即發現男子證件放在裡頭,經查男子為張O福(54年、台南人)目前因酒駕案件遭高雄及屏東地檢通緝中,遂將張男逮捕,並帶回實施吹氣酒測,其測定值竟高達1.11MG/L遠遠超過標準值,看到張嫌一再不顧他人及自己性命枉法行為,讓承辦員警看了直搖頭,經詢問後,將張嫌回進法院歸案及另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法辦,讓好好進去反省。

據警方表示:員警發現張嫌非屏東縣民,即詢問其住處,但張嫌非常狡猾,不願說出租屋處所,直辯稱他對屏東不熟,所以不知其現在租屋地址,似有意隱瞞,因張嫌所犯之罪屬一般刑案,只好先將張嫌移送,警方將持續查緝不法,不讓僥倖之徒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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