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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部分營業,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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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9 14:31   更新日期: 2013-04-19 14:31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胡弘吉/花蓮縣報導】

房屋部分營業,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有民眾詢問,房屋1樓經營餐飲店,2樓以上供住家使用,是不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除直接影響房屋稅之課徵外,也有可能對地價稅之核課造成影響,所以,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使用情形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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