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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持續發放生育獎勵金,祝福新生兒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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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19 16:41   更新日期: 2013-04-19 16:41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俊明/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102年3月人口數1,882,369人,較99年12月改制直轄市前增加8,575人,是南部地區人口成長最多的城市,出生人數也是逐年增加,99年出生人數11,612人、100年出生人數14,208人、101年出生人數17,752人,代表臺南市是一個持續進步成長的城市。

生育獎勵金為各縣市政府視自有財源訂定領取資格及金額,各縣市設籍及金額條件不一,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高雄市為1年以上;又發放金額臺南市第1胎為6,000元、第2胎以後為12,000元,高雄市第1、2胎每名皆為6,000元、第3胎為10000元。

臺南市政府在有限的財源下,仍籌措經費,積極辦理生育獎勵金發放,雖然金額不大,但這是市府的一份心意,也是社會大眾對新生兒的祝福,希望大家能夠多生育,讓這個城市充滿喜樂。

民政局表示臺南市新生兒只要在出生後60日內於臺南市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一方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一胎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胎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如為雙胞胎或多胞胎,按同胎新生兒個數累計核發,例如第一胎為雙胞胎,實際領取則為6,000元加12,000元,共計領取18,000元。

民政局提醒新生兒父母親務必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以保障新生兒權益,如逾期登記須繳交罰鍰並喪失請領生育獎勵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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