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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提醒民眾合法殯葬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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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2 21:58   更新日期: 2013-04-22 21:58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 屏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高春霖/屏東縣報導】

喪葬文化代表的是一個民族的生活智慧和文化精髓,人們從喪葬的民俗活動中實踐孝道,表達對先人的感恩緬懷;惟因民眾多數不諳殯葬法規與政策內容,今違法殯葬行為似有增加之趨勢,屏東縣政府民政處再次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免誤觸法網:

民政處表示:埋葬先人大體應於公墓內為之,並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埋葬許可;墳墓面積不得超過8平方公尺,高度不得逾150公分。

骨骸起掘後應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申請起掘、火化許可證明,應檢具相關死亡證明等文件,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公墓內埋藏骨灰盒(罐)用地面積不得超過0.36平方公尺,更不得興建墳墓(俗稱風水、墓厝)安祀先人骨灰(骸)罐。

墳墓僅得依原墳墓形式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不等之罰鍰,限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並得連續處罰之。

詳情可上網查詢「殯葬管理條例」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如仍有疑問,請洽屏東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暨各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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