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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5月1日起受理申請「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節稅

向土地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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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3 21:54   更新日期: 2013-04-23 21:54   天眼日報記者 吳宜儒 / 新竹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宜儒/新竹市報導】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第4款及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新竹市轄內各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期限(受理期間:自民國10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內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索取申請書,申請辦理「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得以辦理田賦課徵。

申請條件:凡土地所有人之土地屬下列情形者,實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房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包含直接供作農林漁牧使用)之土地;均可填具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勘查認定,據以辦理田賦課徵。

(一)非都市土地屬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所稱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

(二)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者。

(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四)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五) 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六) 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前項申請條件(三)、(四)以自耕農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申請程序:依申請書內容填具,並檢具申請土地及與申請人在同市或不同縣(市)之毗鄰鄉(鎮、市)範圍內經營之農業用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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