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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分局查獲多起酒後駕車及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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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4 16:00   更新日期: 2013-04-24 16:00   天眼日報記者 陳昌毅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昌毅/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斗南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於斗南鎮大業路與大同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逃逸。警方立即派遣交通小隊鄭誌明前往處理,事故現場僅留有事故重機車,另肇事車輛逃逸;經警方循民眾提供線索查獲陳姓駕駛自小客車涉嫌酒後駕車肇事逃逸情形。

陳民經警方實施呼氣酒測,酒精濃度為 0.70MG/L,其坦承因酒後駕車擔心被罰錢所以才未留於現場等待警方處理。無獨有偶,在新光里正福路20號前亦發生一件交通事故,也是因酒後騎車肇事而逃逸案件,該件肇事人酒精濃度為 0.81MG/L

斗南警方統計近兩日共移送4起酒後駕車案件,酒精濃度分別為 0.61MG/L 0.70MG/L 0.81MG/L 1.50MG/L4案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由此可見國人喝酒風氣仍存在,警方將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作為,請民眾千萬不要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斗南警方也再次宣導,酒駕加重罰則新規定自 31 起開始實施,罰鍰上限由現行新臺幣6萬元提高到9萬元,民眾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行為、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酒測,除將直接處罰新臺幣9萬元外,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例如代叫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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