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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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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4 21:00   更新日期: 2013-04-24 21:00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曲天佑/台東縣報導】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規定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曾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後,若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仍可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

2.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4.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5.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並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6年以上。

6.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營業。

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符合條件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增值稅適用10%優惠稅率,可重複適用,無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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