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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5月1日開徵提醒您如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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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4 14:52   更新日期: 2013-04-24 14:52   府會記者 吳瑞珠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吳瑞珠/台中市報導】

房屋稅5月1日開徵提醒您如期繳納

102年房屋稅將在5月1日開徵,繳款書今(24)日將陸續寄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繳納房屋稅而被移送執行。稅務局為方便民眾申辦各項業務,中午特別提供不打烊服務;此外,若繳款書的郵寄地址有變更,也請記得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說明,凡擁有臺中市房屋,除符合免稅條件或稅額未達新臺幣100元免徵者外,都會在4月底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轉帳納稅通知單,公同共有的納稅義務人另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此外,納稅義務人如果要申請地址變更,可利用電話、書面、臨櫃辦理、傳真或網路辦理。

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方便民眾繳稅,民眾除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也可利用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提款機及電話語音(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此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便利商店繳納。

稅務局提醒,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本稅1%的滯納金,最高15%;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執行。納稅義務人房屋稅繳款書未收到或遺失者,請儘速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請在期限內繳納,以維護權益。

稅務局表示,102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稅款所屬期間為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共計發單件數96萬7,735件。

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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