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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二代健保報你知-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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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5 11:21   更新日期: 2013-04-25 11:21   府會記者 蕭月桂 / 台北市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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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保局-二代健保報你知-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headerMenu健保局首頁修改基本資料取消訂閱轉寄好友 法案內容說帖Q&A問答集實例說明簡報教材二代健保速訊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健保投保金額調整注意事項 第29期 (2013/04/25)

基本工資自102年4月1日起調高為19,047元,自是日起,有固定雇主的受僱者,每月薪資所得不得低於19,047元,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月薪為19,047元者,其健保投保金額應申報為19,200元。健保局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一、自102年4月1日起,投保單位申報第1類被保險人 (亦即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志願役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等) 如申報投保金額為19,047元者,健保局將會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逕行核定19,200元。現已以18,780元投保之第1類被保險人,將自102年4月1日起,逕予更正投保金額為19,200元,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健保局逕行調整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保險對象承保及減免身分異動清冊」,於102年5月24日前,隨同102年4月份繳款單寄發,屆時請各投保單位詳細核對,如有不符事項,請儘速向健保局轄區分區業務組反映。

三、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健保局將另公布於該局全球資訊網,屆時請投保單位再依修正後分級表申報。又依健保法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健保局特別提醒各投保單位,如申報調整員工退休金之月提繳工資或勞保投保薪資,應同步申報調整所屬被保險人勞、健保投保金額。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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