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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屋稅稅單先核對稅單資料 以免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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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4-29 17:09   更新日期: 2013-04-29 17:09   府會記者 蘇麥芬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蘇麥芬/台中市報導】

收到房屋稅稅單先核對稅單資料 以免誤繳

今年5月份房屋稅開徵,為避免誤繳稅款的困擾,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先檢查是否為本人所有坐落房屋及稅單上的各項資料,確認無誤後才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在稅捐繳納起始日期前,就要將稅單送到納稅義務人手中;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先核對姓名、地址、課稅內容,確認無誤後,就可持稅單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銀行)繳納。

此外,也可選擇以「金融機構約定轉帳」、「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電話語音轉帳」、「便利超商繳稅」等多元方式繳納,但金融機構約定轉帳須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辦理。

民眾如發現稅單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的情形,可以在稅單上所載的繳納期間內,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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