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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新規定即將於7月1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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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7-09 19:42   更新日期: 2009-07-09 19:44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有關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新規定,即將於98年7月11日上路,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之公司、私立學校或團體,請依規定辦理,即員工總人數達67人至99人,必須進用1位身心障礙員工,若員工總人數為100人以上,每超過100人需增加1位身心障礙員工,亦即身心障礙員工雇用比例需達1%以上(私立單位67-199人,進用1位、200-299人,進用2位、300-399人,進用3位、…以此類推);另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的公營企業、公立學校或政府機關,即員工總人數達34人以上,每33人需增加進用1位身心障礙員工,亦即身心障礙員工雇用比例需達3%以上(公立單位34-66人,進用1位、67-99人,進用2位、100-133人,進用3位、134-166人,進用4位、167-199人,進用5位、200-233人,進用6位、234-266人,進用7位、…以此類推)。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表示,上述規定自98年7月11日起施行,未足額僱用身心障礙員工者,依照同法第43條規定,必須每月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金額=差額人數x基本工資),也就是少用1位身心障礙員工每月需罰17,280元,連續罰到足額僱用為止;差額補助費若超過期限未繳,則需再加收滯納金(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1日加徵未繳差額補助費0.2%滯納金),與其繳納差額補助費,不如趕緊向各就業服務站、就業e網等求職單位尋求適當的身心障礙員工;關於定額進用業務,如有相關問題可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或上雲林縣政府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yunlin.gov.tw/home.asp-府內單位網站:勞工處─公務公告)。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強調,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就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所採行的一種措施,用法令強制規定雇主僱用一定比率之身心障礙者,這是現代國家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所採取的強制措施之一。由於身心障礙者通常是屬於社會的弱勢者,他們接受教育、參與社會的機會與一般人相比,比較受到限制,加上一般民眾的刻板印象,導致即使具備工作能力,也容易被企業忽略,因此,定額進用制度的立法,本意就是要讓身心障礙者融入社會,喚起一般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的認可。如此,不但可增加社會工作力,還可減少社會救濟、安養等經濟負擔,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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