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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推動「車輛禮讓行人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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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01 14:32   更新日期: 2013-05-01 14:32   天眼日報記者 陳麗雲 / 彰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麗雲/彰化縣報導】

警察局推動「車輛禮讓行人運動」

彰化縣警察局持續落實行人路權執法及宣導工作,於102年5月2日16時至17時在彰化市中正路與曉陽路口及中正路與仁愛路口,辦理強化行人路權執法宣導及推動「車輛禮讓行人運動」工作,各分局亦同步在轄區交通流量大路口執行行人路權執法宣導與推動工作。

本次執法宣導與推動重點:

A、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B、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C、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

D、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

E、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

執行本項勤務時,交通崗員警於各行人穿越道前指揮車輛禮讓行人,以行人為優先外,同時主動協助年長者及行動不便者安全通行。

彰化縣警察局呼籲民眾,車輛駕駛人禮讓行人平安通過,留下友善駕駛的形象。而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車輛停等禮讓時,也應有同理心,加快腳步通過,勿在道路上嬉戲、慢步或逗留、低頭使用手機等行為,避免造成轉彎車流壅塞,影響交通順暢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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