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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馬拉松徵稅依規定辦理 冠名由北市府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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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03 20:09   更新日期: 2013-05-03 20:09   天眼日報記者 周碧梅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周碧梅/台北市報導】

「臺北馬拉松」訂於每年12月第3個星期日辦理,2010年至2012年賽事是由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與本市共同主辦,富邦人壽擔任冠名贊助單位。各組別之報名費由中華民國路跑協會收取並納入賽事籌辦款項,相關收入無涉冠名贊助單位(富邦人壽)。有關報名費是否納入營業稅部分,依財政部函示,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經教育主管機關將體育團體列為「其他教育文化機構」範疇,並將其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列為「教育勞務」範疇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故依前開規定,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之門票及報名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而娛樂稅部分經本府市稅處說明,因為未對來觀賞賽事之民眾收取票價或費用,故不須課徵娛樂稅。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特別說明有關企業贊助馬拉松部分,國際各大型馬拉松賽事皆有企業投入之贊助合作模式,如ING紐約馬拉松、維京倫敦馬拉松、BMW柏林馬拉松、香港渣打馬拉松等,多採當地政府及企業合作模式推展馬拉松賽事。「臺北馬拉松」更在臺北市政府、民間體育團體、企業及廣大市民的支持下,近年規模已達10萬人以上,除了成為國內外路跑愛好者所期參與的年度盛會,2012年更有超過54個國家地區人士報名參加,不僅帶來持續運動習慣養成健康促進,也提升臺北國際能見度,促進運動觀光的發展,不能抹煞企業贊助單位對活動的貢獻。

企業贊助公益健康運動可減少公帑支出,亦增進各項正面效益。臺北市將更積極推動運動產業發展及鼓勵各企業投入推展運動活動,而未來「臺北馬拉松」與企業合作、冠名事宜,亦將與具有贊助意願之企業進行合作內容研商,以逐年提升臺北馬拉松辦理品質為目標,為市民提供更多元、豐富的運動休閒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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