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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藝場巧遇昔日同窗持有毒品 警查獲仍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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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04 12:27   更新日期: 2013-05-04 12:27   府會記者 邱佳燕 / 嘉義市 報導  

【府會記者邱佳燕/嘉義市報導】

遊藝場巧遇昔日同窗持有毒品 警查獲仍依法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巡佐侯安定及警員段桂馨等2人,於102年5月1日下午17時40分許執行「緝毒專案」勤務接獲線報,在嘉義市新榮路○○號遊藝場內吸食及持有毒品情事,經員警進入該場所查察,巡佐侯安定即眼尖發現有1名女性客人黃○○為其國中同學,正想上前招呼之際,該黃女即臉色相當慌張且急欲離開現場,行跡相當可疑,再經員警指派女警盤查,黃女心慌即當場掉出海洛因毒品1小包(毛重0.2公克),為警當場查獲,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案經查黃姓嫌犯(51年次、有多次毒品刑案資料),平時染有吸食海洛因之惡習,本次見警在現場執行緝毒勤務時即神情緊張,經巡佐侯安定確認,該黃女即為國中同窗,前即因持有毒品為其查獲過,本次又再次巧遇,由於犯嫌黃○○持有毒品,其行跡相當可疑,員警見狀詳加盤查,黃嫌即當場在廁所內掉下海洛因1小包(毛重0.2公克)及空塑膠夾鍊袋1個,經警當場查扣帶案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本次員警執行勤務相當認真積極,巡佐侯安定雖確認女性犯嫌黃○○的確為其近40年國中同窗,見到久未見面的同學沾染毒品無法自拔,不免有悲憫之心,惟因各式毒品害人不淺,屢見有沾染毒品而涉犯下強盜、搶奪、竊盜案件,員警身為執法人員為治安急先鋒,仍須大公無私,依法偵辦移送。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黃水藤表示:「毒品犯罪危害甚鉅,販毒者最高更可判處死刑,切勿糊塗一時,後悔一世」。民眾如有發現可疑吸食毒品或其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檢舉,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讓嘉義市展現高齡友善城市的健康與安全,也讓嘉義市更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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