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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退職官員轉任私校後使該校獲得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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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03 20:31   更新日期: 2013-05-03 20:31   府會記者 黃筱羚 / 台北市 報導  

【府會記者黃筱羚/台北市報導】

立委質詢所稱教育部退職官員轉任私校,促使其任職學校獲得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一節並非事實。此不實指控不僅有損本部審查委員專業形象,且傷害當事人及學校聲譽。本部深表遺憾,特作如下說明:

一、審議決議過程係採合議制,可受公評:

教育部對於「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等各項計畫之審查程序均訂有嚴謹之審核機制,審議過程中邀請18-20位具有專業性、聲望及長期關注高等教育發展之學者專家,組成審議委員會進行評審,並均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經過「初審」、「複審」(含書面審查及簡報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訪視)等嚴謹之審查程序,以擇定獲補助學校名單。該計畫每年度經費之核配,係由教育部依各學校申請條件(含學校現況、政策績效及學校發展重點與特色等)、共同性審核指標(含教師教學面、學生學習面及課程發展面之具體成效等)及學校特色審核指標(學校特色及創新性措施)進行審查,據以核定獲補助學校及金額。

二、獲補助學校類型多元,並建有進退場機制:

教學卓越獲補助學校包含一般綜合性大學、教育及師範大學、醫科大學、藝術類大學或體育類大學、公私立科技校院等,均係依其所提「協助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改善課程規劃內容」、「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發展特色競爭力」等內容是否能有效達成計畫目標進行審查,每期計畫皆有新進與退場學校,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獎勵計畫第2期(98-101年)有6校新進、6校退場,第3期計畫(102-105年)有4所學校新進、2所學校退場,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第3期(102-105年)則有5校新進、1校退場。另多所學校得以連續獲得補助,皆係其於各項提升教學品質措施、改善學生學習成效、學生就業競爭力及展現辦學特色等面向上,執行成果豐碩績優並建立教學卓越典範。

典範科大審議指標則採質、量化並重,除重視學校之自身發展特色與定位,另著重於學校於「人才培育」、「產學研發」、「基礎建設」、「制度調整」等面向之未來發展目標及具體推動計畫。另學校依區域或技術領域組成跨校性策略聯盟之情形、運作規劃及計畫執行後衍生之智慧財產收入、產學合作收入及整體自償率等,亦為委員會審議之重要參據。

綜上,立委質詢所稱教育部退職官員轉任私校後,使該校獲得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並非事實,該校是否獲計畫補助,乃係學校所提內容是否能有效達成計畫宗旨與目標,與學校教授或校長、副校長是否為本部退職官員並無關係,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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