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會記者黃筱羚/台北市報導】
教育部因應性別平等教育法修訂增列性霸凌之定義及調查專業人員於學校調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實務需要,於102年3月20日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議通過,並於4月10日發布修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訂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之重點包括: 一、 初階課程: (一) 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基本概念及相關法規,增加解說刑法227條(包含教育部於101年7月24日發布之「學校處理學生間發生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事件應注意事項」)、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解說。 (二) 於調查程序中運用諮商技巧之訓練課程,除加強受訓學員晤談技巧、團體動力之訓練外,新增處理兒童及少年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專業技巧及注意事項。 (三) 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懲處追蹤與行政救濟課程,增列申復及救濟程序解說。 二、 進階課程:加強初階課程之演練、調查報告撰寫之解說、調查報告之撰寫習作,以及申復案例之審議演練。 三、 高階課程:將近兩三年來針對人才庫人員所辦理之再進階訓練,明列入調查專業人員培訓之在職教育訓練,訂為高階訓練課程。本階段課程均以案例實務演練為主,完成高階訓練者,由主管機關於調查人才庫名單標示,學校得優先選聘擔任案件調查人員。 教育部並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93年6月施行以來,已經培訓並經性平會核可列入調查人才庫者已達1,325名,這些調查專業人員已能協助學校依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並能依據調查結果對學校提出處理建議,不管是對行為人或被害人,也比較能透過調查程序得到應有的懲處、教育輔導或必要之協助。教育部也透過持續辦理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針對已列入人才庫人員辦理高階訓練,逐步提升及強化調查專業人員之專業知能。另外也透過視導機制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辦理調查專業人才培訓,並建置該主管機關所屬之調查專業人才庫,以利各級學校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得以邀請具備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有效調查處理,並能落實事件調查處理後對當事人之教育輔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