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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朝之年記憶模糊忘記機車停放位置

誤以為機車遭竊警協助拼湊記憶尋回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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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09 09:01   更新日期: 2013-05-09 09:01   府會記者 邱佳燕 / 嘉義市 報導  

【府會記者邱佳燕/嘉義市報導】

杖朝之年記憶模糊忘記機車停放位置

誤以為機車遭竊警協助拼湊記憶尋回車輛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警員許文嘉,於日前中午11時40分許執行巡邏勤務,接獲轄區民眾黃○○報案稱:「所有之GXX-XX7號重機車停放在嘉義市東區博東路119號前遭竊,希望警方到場處理」,警方獲報後迅速趕赴現場,經警到場發現有位年近八旬的老先生神情緊張且難過的站在博東路旁等候員警到場處理。

經員警初步詢問報案民眾黃○○表示:因傍晚時分至博東路拜訪朋友,身體不適無法騎機車返家,而將他的GXX-XX7號機車停放在博東路機車停車格,並叫計程車返回本市東區林森東路住居所,但隔天至機車停放處欲騎車時,發現機車不見了,找了許久都沒發現車輛,無奈下只好報請警方協助處理。

本案經員警許文嘉初步了解案況後,認為黃姓民眾所告知的停車地點前有商家,且停車地點大樓前後也有裝設錄影監視器,再根據其所述,反覆查看錄影畫面,然均無黃姓民眾蹤跡,判斷車輛被偷的可能性極小,經過分析比對及調閱其他路口監視器後,赫然發現該民眾騎機車之身影,並隨即動員所內同仁至案發現場周邊協助找尋車輛,果不其然在本市林森東路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旁停車場找到了黃姓民眾機車,黃姓民眾見到機車後,喜出望外相當高興,也非常感謝警方協助,同時也對忘記機車停放處而報案感到抱歉。

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所長洪茂發表示:警方曾多次處理過與黃姓民眾相同案況的案件,因前一日停車未詳記停車位置,致找不到車輛,誤以為車輛失竊;也處理過粗心民眾誤將別人的車當成自己的車騎回家,其實這些情況都是可以避免的,民眾只要將車輛停好時,多加一副大鎖,並詳記停車處附近的地標,這樣就能降低車輛遭竊可能性,也不會找不到自己車輛所停放的位置,本次員警同理心受理偵辦案件,相當積極主動,才能順利協助民眾尋回車輛,讓市民安心,也更讓嘉義健康高齡友善城市展現友善與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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