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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野汽車公司於網站宣稱「公司成立1985年」廣告不實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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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5 14:11   更新日期: 2013-05-15 14:11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 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謝佩妮/台北市分享】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第1123次委員會議決議,曠野汽車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公司成立1985年」,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曠野汽車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公司成立1985年」,惟依經濟部之公司登記公示資料,曠野汽車有限公司係於84年12月6日設立,顯與網頁宣稱內容未合,故曠野汽車有限公司於網站宣稱「公司成立1985年」,係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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