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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捷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規定報備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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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5 14:14   更新日期: 2013-05-15 14:14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 台北市 分享  

【天眼日報記者古懋松/台北市分享】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4)日第1123次委員會議通過,加捷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加捷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價格及其有關事項,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爰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7項規定,傳銷商品之品項、價格等為法定應報備事項,另依同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除第5條第1項第7款之單位成本外,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報備。查加捷公司原報備傳銷商品有「海洋深層水(12)」、「膠原鈣胜物精華液食品」等36項商品,然公平會於1023月業務檢查查悉加捷公司所提供之商品訂購單載有49項傳銷商品,亦即新增「830粒裝甲魚精-P」等24項商品、變更「圓魚の精華」及「加捷小分子π活水機」等3項商品之價格與積分值。雖加捷公司辯稱於業務檢查當日已向公平會變更報備,然查加捷公司現場提供之空白訂購單上載日期為「102/1/25」,以及參加人於101711日簽立商品訂購單,已載有前揭未報備之商品,可知加捷公司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價格及積分值之時點早於報備日期。是加捷公司變更銷售商品品項、價格及其有關事項,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核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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