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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與捷運綠線包商北捷簽訂三方協議無罰責

胡市長:如造成市府損失,可以告他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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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5 17:13   更新日期: 2013-05-15 17:13   府會記者 李淑晴 / 台中市 報導  

【府會記者李淑晴/台中市報導】

市府與捷運綠線包商北捷簽訂三方協議無罰責 胡市長:如造成市府損失,可以告他討回公道

臺中市捷運綠線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承包,但自北捷施工以來,行道樹過度修剪、完工期一再延宕,問題不斷出現,今(15)日在市議會引起高度關切,市議員認為當初與北捷簽訂「三方協議」,對北捷沒有「制裁措施」;市長胡志強表示,如造成市府具體損失,「可以告他」討回公道!

至於北捷行道樹移植申請時間,遭北捷說法與事實不符一事,胡市長表示,將親自打電話給臺北市長郝龍斌,並正式以臺中市政府名義發正式公文表達不滿。

北捷日前捷運綠線南苑公園施工時,將行道樹過度修剪、不當斷根,遭市府重罰九十六萬元,北捷日前卻表示三月份時已提出移植申請,但五月份才獲得臺中市政府許可,「這是行政拖延,才導致移植作業延至天氣不利的五月」。

對此,建設局長沐桂新今天在市議會答詢時強烈表達不滿,他說,北捷確切提出申請的時間是4月28日,市府早在5月2日就准予,北捷上述說法與事實不符,這是公務單位應有的態度嗎?他要強烈表達抗議。胡市長也表示將親自打電話給臺北市長郝龍斌,並正式以臺中市政府名義發正式公文表達不滿。

此外,市議員陳淑華、賴佳微今日在議會質詢時也指出,市府當初與北捷、交通部簽訂三方協議時,對整個捷運施工工程運作,不但沒有主導權,也無法監督,北捷曾承諾104年捷運綠線可通車,但至今通車沒有時間表,工程一再延宕,市府卻無任何制裁辦法。

市議員黃國書也表示,捷運綠線何時能通車,對北捷表示104年能通車的說法,大家都知道不可能,對這樣的說法也感到很無奈,與北捷簽訂的三方協議,完全沒有監督的機制,市府是否有補救的辦法。

交通局長林良泰無奈解釋,當初三方協議是由交通部、北市府與臺中市政府三方簽訂,主導單位是交通部。

胡市長態度強硬表示,當初合約簽訂是比照北捷和北市府的合約,而北捷是北市府的下屬單位,一開始確實是沒有罰責,但如果未來造成市府損失,市府「可以告北捷」!但具體措施需再與法制局研究,再採取必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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