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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都市計畫住宅區面臨15公尺以下道路之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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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5 12:19   更新日期: 2013-05-15 12:19   天眼日報記者 楊小萍 / 宜蘭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楊小萍/宜蘭縣報導】

宜蘭縣政府公告都市計畫住宅區面臨15公尺以下道路之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 以鼓勵民眾於住宅區留設騎樓 營造遮陽遮雨之人行空間

宜蘭縣政府都市計畫地區,部分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定有建築基地留設騎樓規定,另「宜蘭縣都市計畫地區法定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設置辦法」亦定有面臨都市計畫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之建築基地應設置法定騎樓規定,訂定之目的,是為反映該縣多雨特色,民眾外出能有防雨防曬之空間,亦為形塑良好之都市街道景觀、維持順暢之觀光步行動線。

面臨十五公尺以下道路之住宅區留設法定騎樓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條規定須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影響民眾可建樓地板面積。縣府參照內政部之鼓勵規定公告自102年5月7日起對於住宅區面臨十五公尺以下道路之法定騎樓予以獎勵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以鼓勵法定騎樓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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