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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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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5 17:36   更新日期: 2013-05-15 17:36   府會記者 黃富敏 / 花蓮縣 報導  

【府會記者黃富敏/花蓮縣報導】

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繼承人繼承土地時,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但繼承取得土地後移轉他人時,就須向稽徵機關辦理移轉現值申報,其前次移轉現值是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來計課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繼承人繼承土地時,雖然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俟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查欠,即可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但如果繼承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者,仍應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稅務局提醒民眾,民眾可比較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的差異後,善用租稅的減免措施,做適當的租稅規劃或選擇。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該局或玉里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 0800-38-6969或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23~226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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