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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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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5 17:36   更新日期: 2013-05-15 17:36   府會記者 黃富敏 / 花蓮縣 報導  

【府會記者黃富敏/花蓮縣報導】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及扣除重劃費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規定地價後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及土地重劃費用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之優惠措施。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已繳納之重劃費用可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扣除,依規定核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您持有該筆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以上,雖然中間經過重劃,仍然可享受長期減徵之優惠。土地重劃後贈與配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俟移轉第三人時,亦可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

該局表示,該重劃後土地若屬農業用地,於移轉時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適用。如果該土地是在原規定地價前重劃或重劃後繼承取得,亦不適用上述土地增值稅減徵之規定。

提醒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徾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謄本、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足資證明之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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