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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為配合中央政府政策,實施禁止活禽屠宰及販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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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6 19:30   更新日期: 2013-05-16 19:30   府會記者 彭美玲 / 苗栗縣 報導  

【府會記者彭美玲/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為配合中央政府政策,實施禁止活禽屠宰及販售措施

苗栗縣為配合行政院農委會及衛生署於5月14日公告有關禁止活禽屠宰及販售政策,苗栗縣政府成立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工商發展處、農業處、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及動物防疫所),自5月9日起至5月16日止完成第一階段共13處政策宣導,現將於5月17日開始全面針對各鄉(鎮、市)公所管轄之傳統零售市場及週邊攤販集中區之禽肉攤商進行聯合稽查,稽查項目包括違法屠宰、陳列、展示及買賣,違反畜牧法,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之。

苗栗縣政府跨局處聯合稽查小組由范參議陽添領隊,將於5月17日開始為期2週之重點稽查,並於每日下午5點以前將查緝成果回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有關禁止活禽屠宰及販售之相關配套措施,經濟部核定發放列管之活禽攤商每攤10萬元轉型補助金,苗栗縣共計8攤已全數同意配合輔導轉型,其80萬元補助金業於5月16日全數發放完畢,藉以降低攤商轉型或轉業所造成之衝擊。

對於禁止活禽屠宰及販售措施,民眾檢舉通報專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禁止陳列、展示及販售):037-336781,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禁止屠宰):037-3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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