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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分局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暨『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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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8 18:40   更新日期: 2013-05-18 23:14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田進江/台南市報導】

酒駕加重罰則新規定自3月1日起開始實施,罰鍰上限由現行新臺幣6萬元提高到9萬元,民眾於5年內有2次以上酒駕行為、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酒測,除將直接處罰新臺幣9萬元外,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執照。

為遏阻酒後駕車行為,消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發生,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於5月17日執行局頒取締酒後駕車專案,當日專案勤務並針對轄區各主要道路、易肇事路段全面稽查、攔檢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特別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不上道」及「指定駕駛」等觀念作法,珍惜生命,以維行車安全,因為酒後駕車,不僅害己,而且更害人,只是很多駕駛人心存僥倖,或不知利害關係,等到被取締或移送法辦、起訴、判刑後,才後悔莫及;並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勿危險駕駛、不飆車」。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為確保民眾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將持續規劃各項專案勤務加強稽查取締,以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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