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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專案農貸如無法提供統一發票 農民可另提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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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17 14:56   更新日期: 2013-05-17 14:56   府會記者 劉雅馨 / 南投縣 報導  

【府會記者劉雅馨/南投縣報導】

農委會專案農貸如無法提供統一發票 農民可另提相關憑證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定,專案農貸相關憑證,應以統一發票為原則,但考量農業實務,部分貸款用途徵提統一發票有困難者,得提供具證據力足堪認定其貸款用途、投資(支付)金額之相關憑證。

為便利經辦機構查驗暨確保支付憑證具證據力,爰農委會於本年4月26日規定非統一發票之支付憑證應具備要項臚列如下:1.買受人名稱或姓名。2.款項支付日期(年月日)。3.交易品項、數量及總金額。4.出賣人資料:(1)為自然人:應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2)為商號或公司或其他法人:應載明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5.出賣人為自然人應簽名或蓋章;出賣人為商號或公司或其他法人,應蓋有商號或公司或其他法人之章戳。

經辦機構如發現已徵取之支付憑證要項有缺漏、不明者,經辦機構亦應要求借款人補正,便利經辦機構查驗暨確保支付憑證具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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