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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適用住家用稅率,與戶籍之有無遷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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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3-05-24 15:06   更新日期: 2013-05-24 15:06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房屋是否適用住家用稅率,與戶籍之有無遷入無關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住家用之稅率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供作住家使用有關,而與房屋坐落地址有無遷入戶籍無關。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之稅率分為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3種,依本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稅徵收率分別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私立醫院、診所非營業用房屋2%。因房屋稅係按房屋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如果是供住家使用者,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作住家使用,均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需再將戶籍遷入房屋所在地。

該局提醒納稅人,可檢視您的房屋稅單,查看適用的稅率是否正確,如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而仍以較高之稅率核定稅額,應即時向房屋所在地之轄區總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以維護您的權益,節省房屋稅的負擔。

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23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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