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日期: 2009-10-20 18:26   更新日期: 2009-10-20 18:28   天眼日報記者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台南縣加強取締汽機車逆向車道超車 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天眼日報記者李玉婷/台南市報導】

近來接獲民眾反應,汽機車逆向車道超車之違規行為嚴重,台南縣道安會報提醒大家,單行道是只能單向通行的道路,若您在單行道不按照應遵行之方向行駛,即是逆向行駛,不但將受罰,還可能因此造成他人生命生全之威脅,不得不注意!

所謂逆向行駛,是指你在單行道不按照應遵行之方向行駛,簡單來講,單行道是只能單向通行的道路。而什麼是駛入來車道呢?就是一般可以雙向通行的道路,兩個行向的車流會以行車分向線劃分區隔,亦言之,當你跨越行車分向線,就是駛入來車道。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逆向行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45條1款---處新台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記違規點數一點,若是違規駛入來車道:45條3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記違規點數一點。

有關路口停看聽之注意事項,在停車、暫停方面:1.紅線不能暫停、黃線不能久停,車要停在路面邊線外。車輛不得無故駛出路面邊線。2.橋樑、隧道不得停車。在機車方面:1.機車應行駛機車專用道;汽車不得行駛機車專用道。2.四線道機車不得行駛內側車道。3.機車不得行駛人行專用道。在行人方面,行人要行走行人專用道、天橋、地下道等。另提醒您,禁止超速、超載,不得違規超車、迴車,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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