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日期: 2011-05-30 20:28   更新日期: 2011-05-30 20:30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花蓮好山水、環保有口「杯」!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好山水、環保有口「杯」!

五月一日環保新制「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即將起跑!民眾自備不限品牌之環保杯至「連鎖」飲料店購買飲料可享折扣優惠,若業者未提供優惠措施則應提供民眾回收兩個自家品牌空杯至任一門市兌換一元之獎勵金。

依據環保署「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即明定連鎖飲料販賣業者應提報全面推動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經核可後不限消費者自備的飲料杯品牌,均提供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如未提報實施減量計畫的業者,則應依規定於外帶使用的一次用飲料杯上印製其品牌及回收獎勵金數額字樣,並提供民眾持該品牌空杯至其連鎖任一門市回收時,給予兩個空杯兌換1元回收獎勵金之服務,每位民眾每日兌換獎勵金之上限為100元。花蓮縣目前有15家連鎖業者(共計147門市)提報源頭減量計畫,優惠方式以現金回饋為最多,呼籲民眾購買飲料應自備環保杯,即可馬上享受優惠。

環保局表示,5月1日起將派員展開強力稽查,業者未依自行提報之減量計畫內容提供民眾優惠或未依規定於外帶飲料杯上標示回饋金額,環保局將立即開立勸導單,未於勸導期限前完成改善通過複查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花蓮好山水、環保有口「杯」!請各位鄉親,購買飲料時自行攜帶環保杯,以具體低碳行動,珍愛地球資源、珍惜花蓮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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