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日期: 2011-10-13 20:03   更新日期: 2011-10-13 20:04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禮讓救護車 「靠」左、右側 讓出中間車道
【天眼日報記者鄭文琳/澎湖縣報導】

去(99)年台灣某縣市曾發生阻擋救護車事件,起因為消防分隊護送一名病危老婦人就醫時,有一位男子駕駛車輛不但未讓道,反而刻意阻擋行駛中的救護車,除阻擋在前,並作出緊急煞車動作,造成救護車內救護員撞擊到車體而受傷,救護車上之病患,身體也被迫移位,男子更將手臂伸出車窗外,比出中指向救護車示威。此種不當行為,嚴重延誤病患送醫及影響急救過程,婦人到院後即宣告死亡。

此事件當時引起了社會各界及輿論的關注與熱烈討論,為了此事件,立法院院會更於今(100)年5月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民眾駕車如不讓道給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除現行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三個月。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表示,類似「中指男」事件澎湖縣尚未有傳聞發生。但在發生此事之後,消防員在執行救護勤務中發現,縣民駕駛車輛都更懂得禮讓。

傷病患對緊急救護需求有時效上的迫切性,如何讓救護車能兼顧行車安全與緊急救護目標,是澎湖縣政府一向重視的議題。本縣消防局為了宣導民眾「禮讓救護車」,特別在各種宣導場合上,特別提醒縣民聽到救災、救護車警鳴聲,應主動往左、右側移動,讓出中間車道。

目前,消防局也特別在該局各消防分隊救護車上設置行車紀錄器,如遇類似「霸道」車況情形,將能主動蒐證舉發,未來將有助於提升救護時效及推廣車輛避讓的成效。

此外,消防局也要求所屬利用各項宣導機會,加強宣導「未避讓救護車、罰鍰並吊扣駕照三個月」的交通罰則規定,讓民眾看到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工作時,就能主動禮讓救護車。

消防局長洪永澎說明,處罰並不是唯一的方法,加強宣導比較重要,希望鄉親都能有救人為優先的觀念,更能養成習慣性,聞到消防、救護車的警報器聲響就靠邊禮讓,讓大家共同為澎湖縣的緊急救護品質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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