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日期: 2013-04-11 18:53   更新日期: 2013-04-11 18:53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天眼日報記者顧宇宏/台東縣報導】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予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並表示,基於農地農用精神,土地承受人於其土地所有期間,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限期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天眼日報3e傳媒網路電視新聞連線
天眼日報國際事業(股)公司|天眼日報社|天眼網路電視台|天眼e化新聞網|全球網路電視台|天眼網路(動)名片行
地址:Taiwan桃園縣平鎮市湧安里14鄰工業南路53巷30弄60號1樓
公司電話:886-2-2388-5335&雲端總部:08-000-38-000 /傳真:0971-400-900分機0945-670-368
e-mail:tynews@hotmail.com.tw tynews@hotmail.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