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回覆惹起民怨

信 件 處 理
 列管編號: 00220382
 寄件者: 黃招斌先生
 檔案:  
 主  旨: 承前案00219363,要求單位重新回覆
 內  容: (1999有email及電話,民眾同意email回覆)民眾自行反映案件00219363,日前收到回覆內容提到「陳情人」,民眾表示自己不姓陳也不叫情人,明明填寫資料時已填入全名,為何單位回覆不登打民眾姓名,要求承辦單位將「陳情人」改為民眾姓名,並再次回覆民眾,煩請權責單位協助處理
 陳情時間: 2014-03-14 21:33:05
 案件回覆時間: 2014-03-18 09:19:06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要求重新函復」1節,經交由本府工商發展局處理說明如下:
經查本案「建請平鎮市湧安里工業南路99巷口電桿遷移」屬人民陳情案件,並已排訂於103年3月20日下午2時整現場實地勘查,基於維護民眾個人資料權益,故未於函文內登打您的全名,而僅以陳情人代替,對於造成您的誤解本局深感抱歉,往後如遇民眾主動提出類似要求將視個別情況處理。
〈本案於103年3月17日下午16時10分與您電話聯繫,並向您說明本案目前處理情形〉
謝謝您來電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局長陳淑容 敬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工商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承辦人:李文景 電話:3322101-5267

 
承辦人附加檔案:  
滿意度調查表: 前往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
個人資料: 前往個人資料

黃招斌回覆:
滿口「基於維護民眾個人資料權益」,故未於函文內登打您的全名,而僅以陳情人代替,對於造成您的誤解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深感抱歉,往後如遇民眾主動提出類似要求將視個別情況處理。

事實是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處理不當,仍不固當事人要求更正,讓人遺憾,因此;黃招斌拒絕會勘,不是擺明要求黃招斌會勘,會勘當天黃招斌與會勘適日黃招斌仍要面對所有人,為何發文前不能事先詢問黃招斌是否顯示「黃招斌」,承辦人竟再以「不是要完成電幹遷移?」嗎?語氣來要脅當事人…,立即遭黃招斌回嗆「不在乎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能不能辦妥本案?」桃園縣政府團隊處理事務讓人遺憾與憤怒,處理不當仍堅持不改正,仍請新六都「無xx」您準備好了嗎?桃園縣政府「無xx」縣長請自我體悟「無xx」感受吧!是否開課教育團隊如何經營「為民服務」課程。再建議請「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受陳情局長」衍生民怨惹起民眾的憤怒,調去受訓嗎?嚴重失職理應再教育。

                                         黃招斌  敬啟  2014/03/19 上午 12:47:32

  

天眼日報編輯部黃招斌網頁編輯

更新時間:2014/03/19 12:47:32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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