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招斌回覆:
滿口「基於維護民眾個人資料權益」,故未於函文內登打您的全名,而僅以陳情人代替,對於造成您的誤解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深感抱歉,往後如遇民眾主動提出類似要求將視個別情況處理。
事實是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處理不當,仍不固當事人要求更正,讓人遺憾,因此;黃招斌拒絕會勘,不是擺明要求黃招斌會勘,會勘當天黃招斌與會勘適日黃招斌仍要面對所有人,為何發文前不能事先詢問黃招斌是否顯示「黃招斌」,承辦人竟再以「不是要完成電幹遷移?」嗎?語氣來要脅當事人…,立即遭黃招斌回嗆「不在乎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能不能辦妥本案?」桃園縣政府團隊處理事務讓人遺憾與憤怒,處理不當仍堅持不改正,仍請新六都「無xx」您準備好了嗎?桃園縣政府「無xx」縣長請自我體悟「無xx」感受吧!是否開課教育團隊如何經營「為民服務」課程。再建議請「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受陳情局長」衍生民怨惹起民眾的憤怒,調去受訓嗎?嚴重失職理應再教育。
黃招斌 敬啟
2014/03/19 上午 1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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