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回覆

信 件 處 理
 列管編號: 00242824
 寄件者: 黃招斌
 檔案: 2014/7/53cffadc.JPG 2014/7/53cffadd.JPG 
 主  旨: 請交通局更正原函旨意誤導法院裁判
 內  容: 內文:
請交通局更正「桃園縣交通局102年4月15日」原函交通法庭旨意誤導法院裁判乙案。
因「桃園縣交通局102年4月15日原函」旨意逕行敘訴為設置3秒,事實未達3秒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94441  ,無庸置疑採證影片可證明該交通號誌設置,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條第一項規定(如圖示)。
請查明更正原函意旨為禱!
 陳情時間: 2014-07-24 02:11:40
 案件回覆時間: 2014-07-28 13:09:33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您反映紅綠燈黃燈秒數設定問題1案,經交由本局處理說明如下:
您好,經查中豐路593巷黃燈秒數確設定為3秒,無需更正,感謝您的反映。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局長高邦基 敬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 承辦人:張鏡濱 電話:03-3326442

 
承辦人附加檔案:  
滿意度調查表: 前往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
個人資料: 前往個人資料

  

天眼日報編輯部黃彥樺網頁編輯

更新時間:2014/08/09 12:46:03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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