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圖左邊那一輛警車執行公務時紅線違規停車,也擋住路口進入40巷內的車輛。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40巷口處現在又有車禍,等待警方處理中!
同址:今天已經發生2次交通事故了。
民生北路一段40巷口經常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轄區警方那邊也有記錄可稽查,40巷內的中小企業主,非常希望市府相關單位能夠盡速解決這個肇事率偏高的路口,確保往來廠商來賓與員工的進出安全。
大家希望民生北路一段40巷口「交通號誌、標誌、標線及大眾運輸-交通號誌增設或紅綠燈秒數調整」>能調正為上下班時段,都有左轉專用號誌時段(07:00~19:00)讓進出往來商務人士與上下班的勞工能安全上路,平平安安的回家。
※路口很窄,雙邊已繪製紅實線停車,可是都視若無睹(如圖)。
上圖左邊那一部自小客紅線違規停車,擋住路口進入40巷內的車輛。
上圖是4/21經過40巷口又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是太頻繁了,沒有辦法改善嗎?估計每週都有交通意外事故車禍發生。
請問大家是否能夠辨識該輛違規車輛的車牌號碼?是左邊下橋那一輛黑色汽車。
讓人感到很疑惑的是,警方依據這一張相片來舉發那一輛交通違規汽車的車牌是如何辨識出來的?豈容讓警方以交通管理資料庫尋找比對同款式顏色的車號來認定裁判交通違規車輛,完全無視於「積極證據」就草草就裁定案件,為司法寫下歷史的新頁。
請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又是如何辨識認定這一輛違規車輛的車牌號碼?這一個案件,在行政法院躺了近一年,依據甚麼證據裁定?如何辨識違規舉發證據相片,隻字未提。
重要證據完全未調查,系爭道路路口交通號誌位於省道,紅黃綠的變換是否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交通號誌的秒數轉換是否標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完成未調查,隻字未提。逕行以『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七規定』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行政法院如此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似是而非;大概或許、也許是吧!的模糊裁定,如何讓人心服。
這是一張警方舉發不遵守交通號誌的違規舉發相片,網路徵求大家共同辨識這輛汽車黑色轎車的車牌是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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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員警嚴重瀆職案,嚴重者,永不錄用,自宜按律究辦,以儆效尤。
1、顯著交通違規事實,視而不見,選擇性的舉發,涉嫌瀆職縱容眼前的違規者,未舉發違規,應查明事實,連座處分,端正警政風氣,維護警政形象。
2、順向違規不舉發違規,舉發對象車輛,汽車號牌都無法辨識(如附件:http://www.tynews.com.tw/aa-t-ynews/https://www.tynews.com.tw/data/attachment/news/att/images/0300155.jpg),仍然強迫中獎式的舉發無證據的爭議違規,更造成損毀警政形象與警民嫌隙爭議。破壞警民和諧。
3、警政紀律警政規章應檢討改進,為什麼員警舉發明確的事實,民眾能立即繳款。換言之,員警舉發之交通違規,每每遭申訴,甚至衍生警民糾紛事件,提出行政訴訟案後,甚至遭交通法庭裁定撤銷原舉發,這樣的員警是否歸類為「不適任」留校察看,訂定警政規章施行細則公告,累積到相當程度,應給予撤職或式停職,嚴重者,用不錄用,自宜按律究辦,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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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函
違規放下拖架+非拋錨車-任意違停白網狀區域休息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放下托架行駛道路家非常冒著一路間或任意唯亭白網狀區域休息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放下托架行駛道路家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放下托架行駛道路家非常冒著一路間或任意唯亭白網狀區域休息
嚴重違反公共危險罪應比照酒駕案件應全面立即取締拖吊車違規
拖吊業者長期違規逕行放下拖架行駛一般或是快速道路與高速公路,非拋錨車任意於路肩停車休息。
或任意違規停車於白、黃網狀區域違規停車休息。這是交通主管機關的特許嗎?
更讓人奇怪的是國內所有警車形同默許視若無睹違規行徑,真讓人匪夷所思,
拖吊車違規情形甚至嚴重危害機車或是行人的生命安全,警方卻能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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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有關您反映拖救車之拖架放下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一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本條所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常年違規併排左轉占用直行車道未改善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國門陸橋交通混亂無人管理長年未改善
填開違規通知單基本常識嚴重欠缺,請加強員警職前教育,提升法務素質。
捨近求遠,眼前的違規車輛未舉發。滑鼠點2下放大:
http://www.tynews.com.tw/aa-t-ynews/https://www.tynews.com.tw/data/attachment/news/att/images/0300155.jpg員警「在搶績效」強迫中獎式的舉發民眾。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3491
較遠的模糊看不清楚的卻遭強迫中獎式的舉發,員警製作「政府在搶錢」的假象,嚴重醜化政府的形象,員警成為執政絆腳石,讓人民感到憤怒。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國門陸橋對於該區域每日交通巔峰期,上下班交通混亂,鮮有見員警在現場落實交通稽查管制交通亂象,往來的駕駛朋友與民眾多麼希望該區域的交通稽查管轄單位能夠落實交通管理亂象,本案舉發地點每日路口都無法淨空,造成交通堵塞,雖然有義交在現場指揮,礙於民眾不守法,也束手無策無法改善交通亂象,正職警察不要把交通維護管制的重責大任全推交給義交去執行撤守不管,經年累月交通亂象毫無改善,民眾每每通報110,只見轄區員警見到陌生的通報電話號碼,會來電詢問通報情事,經通報後,現場靠邊守望觀察30分鐘以上,未見員警落實前往稽查取締。報案人再致電詢問,轄區員警佯稱因另有勤務處理中,尚未前往通報地點處理…云云回覆。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國門陸橋往蘆竹平面道路方向,與國道一號南崁交流道北上匝道口與南下匝道口之前的引道,平面道路交通混亂混雜常年未改善,未見轄區員警前往落實交通管制民怨聲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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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崁交流道南下與北上車道重疊回堵交通回堵,常年來誰來關心南崁交流道交通安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FNVfszQz6k
桃園市蘆竹區新南路(即台二線)二段由東往西(即往桃園市蘆竹區興南路一段)方向交通標線嚴重錯誤,地方與民眾陳請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函轉公路管轄公路總局處理,案件石沉大海,誰來關心南崁交流道交通安全。
民生北路國門陸橋交通混亂無人管理長年未改善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3599
原載於火大民怨新聞網: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3491
]]>員警「在搶績效」強迫中獎式的舉發民眾
新南路南崁交流道南下與北上車道重疊回堵交通回堵
新南路平面車道交通回堵轄區不管
新南路平面車道造成交通回堵常年未見轄區改善
舉發違規證據無法辨識
員警「在搶績效」強迫中獎式的舉發民眾。
捨近求遠,眼前的違規車輛未舉發。
較遠的模糊看不清楚的卻遭強迫中獎式的舉發,員警製作「政府在搶錢」的假象,嚴重醜化政府的形象,員警成為執政絆腳石,讓人民感到憤怒。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國門陸橋對於該區域每日交通巔峰期,上下班交通混亂,鮮有見員警在現場落實交通稽查管制交通亂象,往來的駕駛朋友與民眾多麼希望該區域的交通稽查管轄單位能夠落實交通管理亂象,本案舉發地點每日路口都無法淨空,造成交通堵塞,雖然有義交在現場指揮,礙於民眾不守法,也束手無策無法改善交通亂象,正職警察不要把交通維護管制的重責大任全推交給義交去執行撤守不管,經年累月交通亂象毫無改善,民眾每每通報110,只見轄區員警見到陌生的通報電話號碼,會來電詢問通報情事,經通報後,現場靠邊守望觀察30分鐘以上,未見員警落實前往稽查取締。報案人再致電詢問,轄區員警佯稱因另有勤務處理中,尚未前往通報地點處理…云云回覆。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國門陸橋往蘆竹平面道路方向,與國道一號南崁交流道北上匝道口與南下匝道口之前的引道,平面道路交通混亂混雜常年未改善,未見轄區員警前往落實交通管制民怨聲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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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崁交流道南下與北上車道重疊回堵交通回堵,常年來誰來關心南崁交流道交通安全
桃園市蘆竹區新南路(即台二線)二段由東往西(即往桃園市蘆竹區興南路一段)方向交通標線嚴重錯誤,地方與民眾陳請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函轉公路管轄公路總局處理,案件石沉大海,誰來關心南崁交流道交通安全。
原載於火大民怨新聞網:
同步公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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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在搶績效」強迫中獎式的舉發民眾
新南路南崁交流道南下與北上車道重疊回堵交通回堵
新南路平面車道交通回堵轄區不管
新南路平面車道造成交通回堵常年未見轄區改善
舉發違規證據無法辨識
拖吊車將後「拖架」放下行駛
一般「拖吊車」未執行拖吊業務勤務的時候,「拖吊車」將後拖架放下行駛,是不是會構成公共危險罪的問題。
主旨:網友提供隨機影片說明,無關違規舉發事,請權責單位更不要模糊焦點。
說明:今天是否有要跟大家討論的是一般「拖吊車」未執行拖吊業務勤務的時候,拖吊車將後「拖架」放下行駛於一般道路甚至省級道路與國道,是不是會構成公共危險罪的問題,也呼籲中央交通部警政司法單位正視這個問題。原載於:火大民怨全球網路電視台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57341811725300/permalink/1270358370423636/?mibextid=Nif5oz
******************火大民怨全球網路新聞:
一般「拖吊車」未執行拖吊業務勤務的時候,「拖吊車」將後拖架放下行駛,是不是會構成公共危險罪的問題: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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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公民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614276
]]>龜山區民生北路(台4線)一段40巷口
龜山區民生北路(台4線)一段40巷口
40巷口-QR
逆向行駛示意圖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有物流宅配貨車違規左轉逆向行駛&闖紅燈
據民眾反映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台4線)一段42號門口長期以來有物流宅配貨車違規左轉逆向行駛&闖紅燈,適與民生北路一段40巷口內出來的汽機車輛左右轉的車輛險象環生,該路段路口有警方設置監視攝影可以擷取影像,省道違規左轉逆向行駛&闖紅燈,即屬重大違規,該路口雖有交通號誌管制往來行人與汽機車行駛。
長久以來於省道嚴重違規左轉逆向行駛&闖紅燈,發生肇事是隨時都會發生的事,交通違失誰來負責?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台4線)一段42號出場貨車需等候,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40巷口的交通號誌綠燈時,才能左轉逆向行駛民生北路(台4線)一段,穿越龜山區民生北路(台4線)一段(西往春日路方向)行駛。
此時,正與龜山區民生北路(台4線)一段40巷內的汽機車綠燈時,正要右轉或是左轉車流面對向相衝突,險象環生,交通管轄單位應積極管制取締違規,維護基本的交通安全。
原載公民新聞網於:
https://www.peopo.org/news/60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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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部主管機關重視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立即檢討地磅過磅緊急應變的處理車禍原因係貨櫃車要排隊進站過磅引起,希望政府能正視問題,應立即改善貨車進站過磅的辦法,呼籲交通部應重視高速公路的安全與業者的權益。109年12月5日早上11點北上247.3公里,由於過地磅車排出外面所造成的!貨運業者呼籲所有車主除應正視此事,並得反應高速公路警察局重視立即改善,此事故已經發生多起,也反應過相關單位,仍未有改善很是讓人遺憾與憤怒!連署運輸貨櫃.貨運.業抗議高速公路警察局地磅車輛進行管理不當,讓高速公路上的,(高速車道停車排隊等候過磅),造成重大車禍事件。業者討論如是地磅迴賭排隊到車道上的,是否要求國賠,因高速公路警察局地磅作業嚴重疏失衍生交通事故,但是大排長龍到高速公路車道上,是主要原因,問題停止在快車道後面的車,無法判斷是行駛還是停止,高速公路局有強調,車輛排到快車道時就應該停磅,但斗南地磅沒有,造成重大車禍,責任是要他們負責,11月27日早上九點半,國三南下後龍地磅,等要上地磅的貨車,也是塞到外線的高速公路主車道國一北上斗南地磅站嚴重事故,後方回堵6公里。
呼籲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能硬起來一起維護貨運業者基本生存的權益與公速公路交通安全能凸顯受到交通部的重視。
原載於: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46782(影片+相片)
]]>天眼日報記者黃招斌攝影
文化路與長春二路口示意圖
建請交通局實際會勘,能開啟中壢市長春二路與文化路口的交通號誌中壢市長春二路與文化路口的交通號誌已設而未連線啟用,衍生行駛長春路車輛穿越文化路險象環生,建請交通局實際會勘,能開啟與長春路號誌連線,以便利長春二路車輛穿越文化路,以策通安全。
編輯部敬啟:
我是 貴報忠實讀者,茲有一個路段中豐路台66線交叉路口違規迴轉不見警方有改善之舉(檢附影片),借 貴報反應民眾之聲,不知「天眼日報」是否真正敢報導嗎?如有不便之處就請刪除沒關係。編輯部立即交由交通部門記者實地了解: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與台六六線平面交叉路口,雙向(中壢往龍潭;或是龍潭往中壢)均設有迴轉道,在中豐路上(雙向)是禁止左轉,由於往來經過駕駛人可能不熟諳交通動線,實需轄區員警交通指揮引導駕駛人熟習實際正確流動路線,但是未見轄區員警有此作為。
轄區員警卻經常在中豐路延平路口二人一哨(採雙哨站)位中豐路橋前(往龍潭方向)攔檢一些汽.機車輕微違規,確實沒有注重諸如上項重要路口之交通改善,諸如「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與台六六線平面交叉路口」經常發生因違規左轉衍生嚴重交通事故,可稽110勤務中心民眾報案資訊。
]]>中壢市領航南路四段-臺31線-與大城路一段-清溪路二段-交會路口.JPG
桃園縣中壢市領航南路四段-臺31線-與大城路一段-清溪路二段-交會路口
依行車速限規定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 項第1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231條亦定有明文。
交通號誌不合乎法令規定設置
]]>桃園縣中壢市新生路461巷.JPG
桃園縣中壢市新生路461巷交通號誌不合乎法令規定設置
依行車速限規定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 項第1款、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231條亦定有明文。
交通號誌不合乎法令規定設置
]]>最後通牒給桃園縣警察局 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
局長黎文明無能不敢查真相!逼民依法偵辦「警員王詩泓」誣告+偽證罪!
同時查辦局長黎文明+中壢分局(原案發任職時)之分局長的行政責任,調查確實時;建請中央調職處分,送監察院彈劾
系爭事件原載於: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02035
下方公開留言,請縣警局局長同意「與民有約」解決爭議?
緣局長黎文明無能不敢查真相包庇警員,逼民依法(按鈴提告)偵辦「警員王詩泓」誣告+偽證罪!
軍中亂象政府處理民怨罵翻天,衍生國防部長下台,警界不肖員警怎能不剷除,否則影響警察形象至鉅。 呼籲警政署署長注意!
最後通牒給>桃園縣警察局 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逾時不候。
副本:
行政院院長
內政部部長暨警政署 署長
委請桃園縣政府縣長信箱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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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04:11
寄件日期: 2013年7月29日 上午 04:11:54
收件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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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縣政信箱受理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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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 黃招斌 君您好,
這是桃園縣縣政信箱受理通知信,謝謝您使用桃園縣縣政信箱。
您上傳一篇主旨為 最後通牒給縣警局局長黎文明3日內(即下週三前)答覆,同意「與民有約」與否? 的陳情信件
我們已經正式受理,此信件的列管編號為00184622
回覆查詢之編號為 00184622 密碼為 YsqKt2
如需查詢陳情信件進度,請點選【回覆查詢】輸入編號與密碼查詢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 請洽桃園縣政府為民服務組
祝您使用愉快!
桃園縣縣政信箱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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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縣政信箱網址:https://bossmail.tycg.gov.tw/
服務電話:(03)3322101轉6915
公視新聞網開載於:http://www.peopo.org/news/114484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條第一項
顯示時間:00:01:15.04轉換為亮黃燈
00:01:17.24即轉換為亮紅燈
交通號誌「一清專案」全面檢驗交通號誌
請桃園縣警察局 局長親臨聽政,恐有危及官運升遷之虞
敦請各縣市議會諸位縣議員捍衛民眾權益,加強監督交通單位落實設置交通號
查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東向)經會同錄影採證判讀後,可發現2013/7/8上午09:04即錄影採證影片中顯示時間:00:01:07.02轉換為亮黃燈~00:01:09.22即轉換為亮紅燈,實際顯示黃燈時間為02.22秒(加入片頭後,影片中顯示時間:00:01:15.04轉換為亮黃燈~00:01:17.24即轉換為亮紅燈,實際顯示黃燈時間為02.20秒),毫無爭議事證明確,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條第一項規定(如圖示),依該路段係限速50/H,警察取締速限寬限值為「不超過10km」之原則【註一】,依此標準依據,查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路口的交通號誌應有3~4秒以上的黃燈,俾符合法律規定。
現有桃園縣警察局轄區(如下)專門在這些爭議號誌處所進行取締衝警員業績,咨請桃園縣警察局局長親臨聽政,否則民怨憤怒奔騰,衍生危及執政黨形象與桃園縣縣長德政威名,恐有危及「縣警察局局長」官運升遷之虞。
交通部通令全國交通局立即實施交通號誌「一清專案」全面檢驗交通號誌,「不合格」號誌,衍生違規舉發案件,溯及既往一律退還駕駛人冤枉繳納的血汗錢。.
查現以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東向)警車偷拍(台三線)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94407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號誌設置秒差異常惹民怨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94441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有警車違規...逾3分鐘未熄火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76701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一段31巷的紅綠燈設備有爭議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65462
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162巷口前紅綠燈秒差設置不當...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93776
敦請各縣市議會諸位縣議員捍衛民眾權益,加強監督交通單位落實設置交通號誌,更呼籲基層警員勿為了衝業績,立即「停止」公然在違法設置「不合格」的交通號誌處所,蓄意藉此舉發駕駛人行為,如此行為只有更加深民眾對「馬政府」的火大與憤怒,與「國民黨」蟬聯執政的絆腳石。
正本:交通部
副本:各縣市政府縣議會暨縣議員
桃園縣政府 縣長信箱暨警察局 局長信箱
註一:內政部警政署於81年1月5日(81)警署交字第51637號函示+警政署並於90年9月3日以(90)警署交字第第183419號函規定。
刊載於公視新聞網:http://www.peopo.org/news/113751
]]>被撞去警局(中壢分局)筆錄,不能停門口,原因是會壓壞柏油??
門口值班的員警因為門口剛舖好柏油,不讓我停車
原因是會壓到凹陷!
我怎麼不知道剛舖好的會這樣呢?那麼路上剛舖好也應該不能通行囉?
重點是,我的車不能停,他們的警車就可以停??
他們的車比較輕,所以不會壓到凹陷??
二個員警和我吵,還硬凹!
生氣!
以下是手機錄的,不是很清楚,抱歉!
4月6號更新
剛才從同事口中得知,有上新聞耶~
聽完同事敘述後,我又火了!
記者訪問局長,局長竟然說影片中的那輛警車並沒有停在剛舖好的柏油上!!??
(請各位看1分30秒附近左右的影片,很清楚的錄到是停在同一片柏油上)
哇咧~~難怪門口的警察又兇又硬拗,原來自己的頭頭也是這樣公然說謊,真的是上樑不
這下子我更火了,我正在考慮要不要接受東森記者的訪問了...。
]]>依指示再次提出申請
為真相揪出不肖員警,顧及衍生警察形象受損,最後求助縣警局局長協助調查結果讓人很心痛與遺憾,不得已讓「警員王詩泓」逼的反彈全面檢視警察主旨:為釐清交通違規事實真相事,函請 鈞座協助調查為禱!說明:查本案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涉嫌執法不當涉嫌引發不滿,不惜架設專欄檢視個案,火大民怨網: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90329業已完成架設,顧及真相大白惟恐警察形象受損,再次函請鈞座協助調查事實真相。或是懇請 鈞座協助取得違規舉發時,舉發警員採證時拍攝完整錄影帶。為就101年2月9日晚上9時7分通知單單號DB316365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案),如需費用聲請人願意支付費用,謹此向 鈞座請求協助為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載明: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查本案發時,受舉發車輛係停於路邊停車格因與「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有爭執,在爭論時「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即進行錄影,「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喝令駕駛人出示駕照受檢,駕駛人即解開繫妥之安全帶,自上衣左上角口袋取出駕照出示,候「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檢視後,要離去之際(尚未行駛道路),「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即依據以上盤檢過程錄影,斷章取義式的舉發兩造盤檢過程對話時(尚未行駛道路)的情形摘錄舉發,可稽駕駛人欲離去時,即已繫上安全帶,但遭「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剪斷。誠懇呼籲 鈞座檢視或是提供錄影完整影片即可證明,駕駛人並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所載之事實。勿因「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的舉發錯誤,衍生當事人的過度的反彈。所有陳訴於上所陳,事已至此顧及警民和諧,期望 鈞座能化解受處人的不滿,查出事實真相,如係「惡警」所為,即應即時糾正不肖警員的作為。否則;惟恐有影響的社會觀感之虞。+++++++++++++++++++++++++++++++++++++++++++++++++++++++++++++++++++++++